2017年01月09日09:06 來源:上海網絡作家協會 作者:上海網絡作家協會 點擊: 次
上海網絡作家協會關于二零一六上半年度新會員發展公示舉報的回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一條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據起點網查明,2005年12月31日與張宏浩簽約《黑道學生》獨家授權協議。張路主張的著作權,因無書證,無法采信。
因張路的作者身份存疑,上海網絡作協無法認定其所填寫申請入會資料的準確性。因此從公示名單中除名。
張路若有進一步資料證明自己《黑道學生》作者身份,建議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后若還愿意加入上海網絡作協,用新的材料申請入會。
上海網絡作家協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