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5日11:09 來源:未知 作者:研究室 點擊: 次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宣傳部思想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文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和《中共上海市委關于貫徹<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的實施意見》,2018-2019年度上海文藝創作精品、優品、新品以及文藝家配套扶持申報工作即日開始,請各有關單位按照認真填寫表格、準備材料,并于2019年7月5日前送達上海市重大文藝創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安路17號市委宣傳部文藝處)。
上海文藝創作精品、優品、新品以及文藝家配套扶持的申報,原則上通過各創作生產單位和個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協會等渠道向上海市重大文藝創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本市宣傳系統有關單位創作的舞臺藝術、電視和廣播劇等門類的作品可通過上級管理部門(如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大劇院藝術中心、上海戲曲藝術中心等)申報。民營和個人創作的舞臺藝術、電視和廣播劇等門類的作品通過市文化與旅游局申報;文學作品通過市作家協會申報;美術類作品通過市文聯美術家協會或上海中國畫院、上海油畫雕塑院申報;書法類作品通過市文聯書法家協會申報;攝影類作品通過市文聯攝影家協會申報;各區劇團的作品由所在區的文化與旅游局申報。
申報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上演、播出、發表、展出、獲獎的各門類作品和個人。
創作生產單位或作者在申報作品時須填寫《上海文藝創作精品、優品、新品配套扶持申報表》,一式2份,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獎金收據等)及作品:
(1)舞臺藝術類作品,需報送光碟2套;
(2)電視類作品,需報送光碟2套;
(3)文學類出版作品,每種出版物需報送2套;
(4)美術、書法、攝影類作品,需報送作品照片2套;
(5)廣播劇需報送錄音資料2套;
(6)歌曲需報送錄音資料2套。
申報文藝家須填寫《上海文藝家配套扶持申報表》,一式2份,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獎金收據及身份證復印件)。
所有申報作品和個人,凡在本申報時間范圍內獲得獎項的,應同時報送獲獎證書復印件;文化“走出去”項目需提交赴外演出批件、演出合同、獲獎證明及相關報道材料;聯合攝制、制作的作品,需報送上海立項材料、合作協議書和相關合同。
聯系人:部文藝處李詩涵
聯系電話:64370257
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
2019年6月20日